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11-03 浏览次数: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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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答案:C
【解析】地域管辖又称一般管辖或者属地管辖,它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样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4.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7.答案:B
【解析】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和当事人双方的参与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昕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答案:B
【解析】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和形式等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答案:C
【解析】A项,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举行昕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昕证;B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D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0.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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