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12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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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述权
当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相对人有权如实陈述与行政处罚相关的事实、情节。
2.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提取、适用法律和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持有异议的,有权为自己辩解并提出证据,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予以调查核实。
3.复议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诉讼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索赔权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多选】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活动的合法、适当,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防止行政违法和滥用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 )。
A.陈述申辩权
B.仲裁权
C.复议权
D.诉讼权
E.索赔权
【答案】ACDE
【解析】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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