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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安《法规》考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12 浏览次数:81

为应对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编辑整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2019年版的最新备考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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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述权

当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相对人有权如实陈述与行政处罚相关的事实、情节。

2.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提取、适用法律和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持有异议的,有权为自己辩解并提出证据,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予以调查核实。

3.复议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诉讼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索赔权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多选】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活动的合法、适当,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防止行政违法和滥用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 )。

A.陈述申辩权

B.仲裁权

C.复议权

D.诉讼权

E.索赔权

【答案】ACDE

【解析】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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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的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难点,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复习考点历年试题模拟试题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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