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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易难考点24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3-18 浏览次数:42

为应对2020一级造价师考试,编辑整理了一级造价造师《造价管理》易难考点系列,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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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知识点 4: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特殊规则

(一)价格调整

(二)代为履行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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