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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2018造价管理考点:合同的效力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9 浏览次数:58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造价管理“合同的效力”相关知识内容,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确定,是2018年10月27-28日;报名在即,中公建设工程网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好好复习、抓紧时间备考,希望本文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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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在通常情况下, 合同依法成立之时, 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成立种情形:

1)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纯获利益的合同;

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通过合同处分财产(如赠与、转让、抵押、留置等)是常见的财产处分方式。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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