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9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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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有过错,有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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