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9 浏览次数:31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造价管理“无效合同”相关知识内容,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确定,是2018年10月27-28日;报名在即,中公建设工程网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好好复习、抓紧时间备考,希望本文对你们有所帮助!
造价工程师备考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zgzjsks”
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及学习指导Q群:590985110
无效合同两种情形: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相关推荐】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及考试相关资料请继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记得扫描以下二维码图片予以关注我们中公造价工程师官方微信公众号并加入备考群!更多惊喜等着你呢!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零基础网络班

VIP网络班

云端优学班

OAO精英小班私教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