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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2018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9 浏览次数:31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造价管理“无效合同”相关知识内容,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确定,是2018年10月27-28日;报名在即,中公建设工程网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好好复习、抓紧时间备考,希望本文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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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两种情形: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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