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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2018造价管理考点:合同订立的程序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9 浏览次数:84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造价管理“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关知识内容,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确定,是2018年10月27-28日;报名在即,中公建设工程网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好好复习、抓紧时间备考,希望本文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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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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