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注安《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履行及相关权利义务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28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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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及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过错)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 、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 、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过错)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

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

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

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主动)

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

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在)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应当视为( )。

A.违反劳动合同,但不违反法律

B.违反劳动合同,也违反法律

C.不违反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

D.不违反劳动合同,但违反法律

【答案】C

【解析】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D.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选】甲、乙、丙、丁均是某煤矿企业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如果强令甲冒险作业并危及其人身安全,甲有权拒绝作业,但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B.乙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可以和乙解除劳动合同

C.丙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目前正在诊断期间,企业此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丁经过企业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企业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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