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7-09 浏览次数:158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水平,日前,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制定一个规则、拉列一张清单、签订一纸承诺”的方式,严格评审单位评审行为,促进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和运行质量。下面是中公建设工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市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安全工程师栏目,更多热点资讯和免费资料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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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一、制定规则划硬杠。出台《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基本规则(试行)》,对评审程序、评审机构和人员、评审要求、监督检查等规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在自评、评审和复查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12项要素严格进行,存在标准化评审否决项的,一律不予通过。市应急局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抽查,对程序违规、存在否决项而通过评审的,查处1次将停止评审单位在淄评审资格3个月,第2次将停止其在淄评审资格6个月,第3次将不允许其在淄博开展评审业务。
二、 拉列清单挖根源。明确要求评审单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拉列《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由评审人员逐条签字确认。建议包括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根源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指导和帮助企业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未给出根源性问题整改建议的,或根源性问题整改建议不实不细、不符合实际的,或企业对根源性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措施照搬照抄整改建议的,评审报告视为不合格,不予公告。
三、签订承诺守底线。召开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进会,现场组织与会的评审机构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承诺书》,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承诺书明确要求,依法取得评审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时不从事评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评审的现行规章、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评审。不超越资质范围不挂靠资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开展评审,并对作出的评审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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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淄博市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文章来源:http://yjt.shandong.gov.cn/xwzx/dtzx/201907/t20190704_2280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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