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19-07-09 浏览次数:358
2019年第7号公告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的评审,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
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来信或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联系人:杨飞,电话(传真)0591-87660831;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1号楼,邮编:350001。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第三十六批)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8日
附件

文章原标题:2019年第7号公告
文章来源:http://yjt.fujian.gov.cn/zwgk/gwgg/201907/t20190708_4914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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