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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安《法规》考点:行政处罚的概述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12 浏览次数:143

为应对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编辑整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2019年版的最新备考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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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应注意以下 5 点:

①行政处罚的处罚主体是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行政处罚以 行政违法为前提。

③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 行政制裁。

⑤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2.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处罚由 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具有惩戒性。

(4)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5)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 行政处罚无效。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有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3.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自由罚。

即对违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处罚。如行政拘留。

(2)行为罚。

又称能力罚、资格罚。即以剥夺或限制人的资格为内容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财产罚。

即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销毁违禁物品等。

(4)声誉罚。即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行政处罚。如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行政拘留;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等。

①属于声誉罚;②③属于财产罚;④⑤属于行为罚;⑥属于人身自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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