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16 浏览次数:38
参考答案:
问题(1):
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问题(2):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财务状况等;
③投标人目前的状况: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账户是否被冻结等;
④近三年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问题(3):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不妥,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②“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人主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等内容。
③“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
④“公证处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在开标时只是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公正。
⑤“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不妥,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投标单位的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零基础网络班
VIP网络班
云端优学班
OAO精英小班私教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