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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2-26 浏览次数:164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三、公告企业领证同时办理变更的方法

有关企业在领取公告资质证书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有关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slb@mail.cin.gov.cn

联系电话:

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010-58933470

造价、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规划企业资质受理:010-58933774

资质证书变更:010-58933701

资质证书领取:010-58933611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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