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21 浏览次数:11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17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仅验原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仅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提供)到益民大厦3楼A区D11-12号窗口办理。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邮政编码:830017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2021年第四十五批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jt.xinjiang.gov.cn/xjjs/xzxkgs/202112/7b01df237e054f658f0c6d1992c97e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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