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21 浏览次数:16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35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携带注册证书,并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益民大厦3楼A区D10-11号窗口办理。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830017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第四十四批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jt.xinjiang.gov.cn/xjjs/xzxkgs/202112/f8a9c5aded3a4302944b3b3369a8f9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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