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16 浏览次数:146
六、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建设主管理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并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相关准备。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主管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要加强与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考点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的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认真管理审查资料并及时报送审查信息,
谨防遗漏和延误。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对主观违纪的,将严格按照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并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触及“刑九”规定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具体详情及附件内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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