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7-19 浏览次数:396
(1)申报: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变更注册栏省内机构内变更),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均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摘自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题目:政务办理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http://jst.zj.gov.cn/art/2019/5/5/art_1583653_34588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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