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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通知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1-04 浏览次数:305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9年1月7日到1月10日(节假日除外)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受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学信网信息;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工作时间安排,各市务必在2019年1月18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4.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未及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通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8)。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要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之后(2019年1月11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单位,并将通知的时间、接电话人员姓名等情况记录在簿备查;

(四)对跨地域提交资料的或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移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查处;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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