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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不予注册的情形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7-02 浏览次数:57

不予注册的情形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造价管理“不予注册的情形”相关知识内容,现在距离2018年造价师考试还有几个月时间,足够你细嚼慢咽把知识点都掌握。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愿你们学业有成,都有个好成绩!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及考试相关资料请继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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