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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2018造价管理考点:法律责任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7 浏览次数:36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造价管理“法律责任”相关知识内容,现在距离2018年造价师考试还有几十天时间,足够你细嚼慢咽把知识点都掌握。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预祝大家都有一个好成绩!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l)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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