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7 浏览次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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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三部分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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