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16 浏览次数:9
合同履行
一般规则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特殊规则
1、价格调整
(1)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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