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16 浏览次数:4
价格法
经营者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订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定价依据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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