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17 浏览次数:29
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应是在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以其本身构成该单位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
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
1)有相对应的项目时,则根据附录中的规定直接列项 ,计算工程量确定其项目编码 。
2)没有相对应的项目,并且在附录项目的“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中也没有提示时,则必须编制针对这些分项工程的补充项目 ,在清单中单独列项并在清单的编制说明中注明。
(3)项目特征描述。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
(4)计量单位。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5)工程量的计算。
对补充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符合下述原则:一是其计算规则要具有可计算性,二是计算结果要具有唯一性。
1)计算口径一致。
2)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按图纸计算。
4)按一定顺序计算。
2.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可精确计算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不可精确计算工程量: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3.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支配 ,实际发生后才得以支付。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 10%~15% 确定,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的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 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编制计日工表格时,一定要给出 暂定数量 ,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 ,且尽可能把项目列全 ,以消除因此而产生的争议。
(4)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支付该项费用。
4.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5.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
6. 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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