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2-06-20 浏览次数:326
1.【答案】B。解析: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第3.1.12条,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A错误;
第4.1.1-5条,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B正确;
第3.1.3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C错误;
第3.1.6-2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D错误;
2.【答案】A。解析:发火物质是指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如白磷、三氯化钛等。
3.【答案】B。解析: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表3.6.2,多层公共建筑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低于2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1h。
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20×2×3.6=144m³;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最低标准进行设计,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附录A可知,该建筑为轻危险级。
第5.0.1条,对于最大净空高度≤8m的轻危险级场所,喷水强度不应小于4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²。故其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67L/s。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10.67×1×3.6=38.4m³;
对于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根据第6.1.5条,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第5.4.1条,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出流量按15L/s计算,故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为(20-15)×2×3.6=36m³
消防水池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量为30×2=60m³,所以建筑消防水池最小有效容积应为144+38.4+36-60=158.4m³。
4.【答案】B。解析: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宜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A错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3.8条,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氨压缩机房为乙类厂房。B正确;
第3.6.8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一氧化碳压缩机室为有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C错误;
第3.6.6条,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水泥地面会产生火花。D错误。
5.【答案】B。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9.2.1条,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苯乙酮厂房不属于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A正确;
第9.2.3条,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氢化钠遇水会产生爆炸性气体。B错误;
第9.2.5条,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C正确;
第9.2.6条,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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