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24 浏览次数:92
1.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1
(1)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3)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2
(1)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2)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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