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24 浏览次数:50
1. 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 工业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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