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20 浏览次数:148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二章 消防供配电
5.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的设置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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