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13 浏览次数:18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5.系统设计参数
①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②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③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³,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³,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
④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⑤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⑥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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