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29 浏览次数:72
第六章 安全疏散
11.避难间
(1)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①设置范围: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
②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护理单元≤2个,单个护理单元净面积≥25.0m²。
b.可兼作其他用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c.防火分隔:靠近楼梯间,≥2.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d.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e.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f.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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