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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综合能力》考点: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含题)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10-08 浏览次数:121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就要到来,很多小伙伴们迫不及待的咨询小编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各科知识点,下面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准备的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希望大家看后可以有所帮助,快来跟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速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预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单位安全职责:

(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4、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包括设计审核、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5、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安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8、情节及处罚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罚3万至30万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或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罚1万到10万

消防产品认证、消防技术服务结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责令改正,公司罚5至10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1万至5万

9、消防相关法律(7部):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刑法;

10、(重要)《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强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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