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整理 2019-05-29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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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
第一节 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
一、供配电系统的设置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一)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受地域限制,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二)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 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 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 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
二、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的敷设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又名氧化镁电缆或防火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 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 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 当线路暗敷设时,要对所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进行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三、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的防火封堵措施
(一)防火封堵的部位检查
1) 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 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
3) 管线进出竖井处。
4)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5)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 至建筑物的入口处,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7) 电缆引至配电箱、柜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第二节 电气防火要求及技术措施
一、防火的检查内容
(一)平面布置
室外变配电站间距要求 |
建筑类型 |
距离不小于 |
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 |
25m |
|
其他建筑物 |
10m |
|
液化石油气罐 |
35m |
|
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
户内变压设备要求 |
级别 |
要求 |
|
≤10kV |
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
||
>10Kv |
总油量<60kg的充油设备 |
两侧有隔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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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0kg |
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
||
>600kg以上 |
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
||
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
(二)环境
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2、消除引燃物
对运行中能够产生火花、电弧和高温危险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不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和装置应该采用密封的防爆电器,并应尽量避免使用便携式电气设备。
(三)保护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二、防火措施的检查
(一)变、配电装置防火措施的检查
1、变压器保护
变压器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当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2、防止雷击措施
为防止雷击,在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并设有一定的保护间隙。
3、接地措施
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该采用保护接零方式。但城市公用电网应采用统一的保护方式;所有农村配电网络,为避免接零与接地两种保护方式混用而引起事故,一律不得实行保护接零,而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采用保护接地。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
4、过电流保护措施
回路内应装设断路器、熔断器之类的过电流防护电器来防范电气过载引起的灾害。防护电器的设置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的计算负载电流。不能在正常运行时跳闸;
2) 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大于回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在超过线路载荷的时候一定要跳闸;
3) 防护电器有效动作的电流不应大于回路载流量的1.45倍。
5、短路防护措施 出事前先切断
短路防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回路导体和其连接点产生危险的热效应及机械效应前切断回路的短路电流。
6、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类似于漏电保护器)
• 在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漏电、过载和短路保护特性均由制造厂调整好,不允许用户自行调节。
(二)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防火措施的检查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现象;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多于两根,且两根导线线径相同,防松垫圈等部件齐全;进出线接线正确;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
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防松装置,电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焊等痕迹;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PEN)线或接地(PE)线应连接可靠;套管、瓷件外部无破损、无裂纹痕迹。
1、刀开关
降低接触电阻以防止发热过度。采用电阻率和抗压强度低的材料制造触头。利用弹簧或弹簧垫等,增加触头接触面间的压力。对易氧化的铜、黄铜、青铜触头表面,镀一层锡、铅锡合金或银等保护层,防止因触头氧化使接触电阻增加。在铝触头表面,涂上防止氧化的中性凡士林油层加以覆盖。可断触头在结构上,动、静触头间有一定的相对滑动,分合时可以擦去氧化层(称自洁作用),以减少接触电阻。
(三)电气线路防火措施的检查
1、预防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
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在距地面2m高以内的电线,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遭受损坏;在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地切断电源。
2、预防电气线路过负荷的措施
路过负荷的措施有: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线;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尤其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应根据线路负荷的变化及时更换适宜容量的导线;可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排列先后控制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调开,以使线路不超过负荷。
3、预防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的措施
定期检查预防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的措施有: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铜、
铝线相接,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也可采用在铜线接头处烫锡;通过较大电流的接头,应采用油质或氧焊接头, 在连接时加弹力片后拧紧;要定期检查和检测接头,防止接触电阻增大,对重要的连接接头要加强监视。
4、屋内布线的设置要求
为防止机械损伤,绝缘导线穿过墙壁或可燃建筑构件时,应穿过砌在墙内的绝缘管,每根管宜只穿一根导线,绝缘管(瓷管)两端的出线口伸出墙面的距离宜不小于10mm,这样可以防止导线与墙壁接触,以免墙壁潮湿而产生漏电等现象;沿烟囱、烟道等发热构件表面敷设导线时,应采用石棉、玻璃丝、瓷珠、瓷管等材料作为绝缘的耐热线。
(四)插座与照明开关 右上相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在潮湿场所中,插座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五)照明器具
• 卤素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场所;
• 产生腐蚀性气体的蓄电池室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 库房照明一采用投光灯采光。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累死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对方可燃物品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应采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式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
•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三、电气装置和设备的维护方法
系统进行维护前,应制订详细的维护方案,综合运用红外测温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和电工测量技术等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选定必要的范围进行抽样检查。
1、温度
2、绝缘电阻
3、接地电阻
4、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
5、火花放电
火花放电可以导致火灾的发生,准确掌握火花放电部位是预防电气火灾的前提,用超声波检测仪可以检测出电器设备内部火花放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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