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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一)瓶组
瓶组一般由容器、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虹吸管、取样口、检漏装置和充装介质等组成,用于储存灭火剂和控制灭火剂的释放。
(二)容器
容器是用来储存灭火剂和启动气体的重要组件,分为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
(三)容器阀
容阀又称瓶头阀,安装在容器上,具有封存、释放、充装、超压泄放(部分结构)等功能
(四)选择阀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用于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到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阀门,选择阀和防护区一一对应。
(五)喷嘴
喷嘴是用于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是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个关键部件。
(六)单向阀
单向阀按安装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为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和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
(一)瓶组
瓶组一般由容器、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虹吸管、取样口、检漏装置和充装介质等组成,用于储存灭火剂和控制灭火剂的释放。
(二)容器
容器是用来储存灭火剂和启动气体的重要组件,分为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
(三)容器阀
容阀又称瓶头阀,安装在容器上,具有封存、释放、充装、超压泄放(部分结构)等功能
(四)选择阀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用于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到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阀门,选择阀和防护区一一对应。
(五)喷嘴
喷嘴是用于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是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个关键部件。
(六)单向阀
单向阀按安装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为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和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
(十二)信号反馈装置
信号反馈装置是安装在灭火剂释放管路或选择阀上,将灭火剂释放的压力或流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反馈到控制中心的装置。常见的是把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信号反馈装置,一般也称为压力开关。
(十三)低泄高封阀
低泄高封阀是为了防止系统由于驱动气体泄漏的累积而引起系统的误动作而在管路中设置的阀门。
它安装在系统启动管路上,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状态,只有进口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才关闭,其主要作用是排除由于气源泄漏积聚在启动管路内的气体。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安装前检查(进场检查)
管材及管道连接件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外观
• 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 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 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 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规格尺寸/壁厚/允许偏差
• 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每一品种、规格产品按20%计算)
抽样复验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
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 对质量有疑义的。
系统组件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
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
外观
•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 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 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 mm。
• 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其他
•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容器
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阀驱动装置
•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 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观察外观、核查出厂合格证)
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系统安装
灭火剂
储存装置
•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 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 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 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 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
•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 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阀驱动装置
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注: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是通过拉索控制灭火剂释放的远程手动装置。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通常安装在防护区外,一般是在防护区门口,与电气启动/停止按钮设于同一处。此条规定是为了提高灭火系统的可靠性,防止误动作。
阀驱动装置
• 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
• 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气动驱动装置
•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 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
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 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证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 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灭火剂输送管道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喷嘴
• 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预制灭火系统
•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组件
•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 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MPa;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MPa。
• 对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MPa。
• 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 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10.5 MPa,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气压强度试验
•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宜为0.2MPa。
•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气密性试验
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 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吹扫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系统调试
模拟启动试验
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 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一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 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 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 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 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模拟喷气试验
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的10%。
• 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也可采用压缩空气。
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
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1个。
•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 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 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
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 按上述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 试验结果应符合模拟喷气试验的规定。
系统检测
高压储存装置
• 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为0~49℃。
• 储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 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
•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卤代烷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且不超过该储存压力的5%。
•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
• 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低压储存装置
• 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
• 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 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应至少设置2套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要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为(2.38±0.12)MPa。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2个或2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应不超过8个。
•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防护区入口处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喷嘴
• 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嘴,应有防护装置。
• 当保护对象属于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 喷嘴的最大保护高度应不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应不小于300mm。
预制灭火装置
•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充装压力不得大于2.5MPa。
操作与控制
•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系统验收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
•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系统功能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系统维护
•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①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②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③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④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
每日
•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每月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每季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③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④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⑤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⑥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每年
• 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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