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2-03-18 浏览次数:35
1.【答案】A。解析: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2.【答案】C。解析: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答案】C。解析:承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报送的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对竣工结算书的,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答案】C。解析:A选项:发包人应当支付利润;
B选项:承包人应承担因工程缺陷和损坏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D选项:错在“任何缺陷”,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修复,但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修复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
5.【答案】ABCD。解析:计量争议的鉴定:
(1)在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鉴定人应以现行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2)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①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②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验,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⑶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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