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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新旧教材对比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5-13 浏览次数:201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新教材前两天已经上市了,很多用旧教材复习的考生都很担忧教材变动大,会需要重新复习,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工程法规》新旧教材变化对比,大家可以参照复习,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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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全新课程火热报名中...

一、新教材变化说明

(一)教材页码的变化:2018版教材页数: 375 2019版教材页数:381

(二)变化范围

(1)页码增加:6 (2)教材变化:30% (3)可命题考点增加:30%

(三)新教材修改的特点:

(1) 针对最新规范修改的内容,2019版教材进行调整。重点如第三章招投标、第七章质保金数额和第八章诉讼制度。

(2) 在原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基本的章节顺序未改变; 教材体系没有变化,还是以篇,章,节,目,条的形式来组织整个教材知识体系。

(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进行了补充,货物服务招标、组织专家评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行政赔偿的强制执行是新增考点。

(4) 对原2018版教材上的内容进行了部分的删减。本次调整对于一部分内容过旧,不符合大纲和考试的要求,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删减,便于考生进行复习应考。

新增:

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增加了认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根据2015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新增:

重大责任事故罪:增加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 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新增: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增加了认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根据2015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新增: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后增加一段“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中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新增: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前增加内容:增加了“(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3)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新增: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增加一段:2017年7月财政部经修改后发 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货物服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 标公告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新增:

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 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向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新增: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增 加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

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 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 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新增: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前增加内容:“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新增:

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下文(二)(三)整体内容发生变化改为:“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01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

新增:

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

执行中的其他问题:增加:“(二)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根 据2016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包括申请执 行人的变更、追加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两类。如申请执行人 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 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 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等。”

新增:

1Z3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判决内容加一段:增加:“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 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

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删除: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删除原来的委托监理一条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删除第二、三、四段

删除:

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

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 下的内容删除:更新为:2017年11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规定,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4)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

方法和安全要求。(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办法。

删除:

1Z3070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开篇前两段内容删除:更新为:

【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

删除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具体原则:修订为制定程序内容的具体说明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删除“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

【保修义务的责任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仅保留第一段,其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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