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2-26 浏览次数:11
水利工程文明建设工地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一、创建标准
(1)体制机制健全
(2)质量管理到位
(3)安全施工到位
(4)环境和谐有序
(5)文明风尚良好
(6)创建措施有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15年单选)
(1)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文明工地创建与管理
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14年单选)
获得文明工地的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文明工地申报
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通报一次。
(1)自愿申报。凡符合文明工地标准且满足: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2)考核复核。
(3)公开公示。在水利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发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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