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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法规》考点: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4-08 浏览次数:138

备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同学们都知道,一建考的科目比较多,考点很多很杂,为了节省大家的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小编会每天给大家整理一些考点,今天给大家更新的是《工程法规》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考点,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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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方式

(1)法定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2)约定方式:违约金、定金。

2、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违约金

(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

当事人若要获得最高赔偿,应当选择违约金和定金中数额较高的一种。

应当注意的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定金可以原额返还(不能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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