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9-30 浏览次数:69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但对一些考生来说这并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千万不要因为2019年的考试还早就不提前准备,俗话说:“天道酬勤”,要想比其他人早一步圆梦一建,就应该早做准备。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希望能帮考生在初期复习阶段打好基础。
一建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zggcks”
一级建造师考试交流群:712548754
一、法律形式的区分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
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效力冲突的裁决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以上便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具体内容,想了解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更多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一建乐享畅学班

一建VIP网络班

一建云端优学

一建OAO封闭集训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