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7-24 浏览次数:24
2018一建考试复习进入关键时刻,很多小伙伴们迫不及待的咨询小编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考点,下面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准备的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希望大家看后可以有所帮助,快来跟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建备考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zggcks”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导:712548754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优质好课低至200元 火热销售中...
251、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25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盒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做为强制性标准。
253、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5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5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6、在工程技术建设中,如果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做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57、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58、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 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60、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61、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62、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的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263、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栓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6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过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265、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6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6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者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如果合格,验收24 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以继续进行隐蔽或施工。
26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6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70、《建设工程质盘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7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7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甲供材料),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间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7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
27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 定生产广、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75、《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76、★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
(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7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78、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
(1)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违法责任,如果监理单位违法监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违法责任。
279、监理工程师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80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8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之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8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8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8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节能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85、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6 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86、消防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一招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公安机关进行抽查。应当验收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87、环保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288、节能验收: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89、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90、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91、单项工程峻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峻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 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天; (2)500 万元--2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对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 万元-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天
29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 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9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7 天内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施工。未签证的,发生争议后承包人责任自负。
294、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95、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 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96、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2. 质量保修期限. 3. 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297、★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9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单位,一份留留备案机关存档。
29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300、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卫生间、外墙的防渗漏为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以上便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即将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参考。想了解关于2018年一级建造师的更多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一建乐享畅学班
一建VIP网络班
一建云端优学
一建OAO封闭集训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