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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建法规易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0-15 浏览次数:4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监理按照实际情况签署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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