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0-14 浏览次数:23
1.关于开工时间及中止施工的相关规定
| 施工许可证 | 开工报告 | |
| 开工期限 | 领证后3个月内 | 获批后6个月内 |
| 不能如期开工 | 中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 超过6个月,不予延期,重新审批 |
| 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 <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 | 无核验程序 |
| ≥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 |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①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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