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0-14 浏览次数:22
税收制度
1.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2.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为居民个人。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纳税范围:(1)工资、薪酬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3.企业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4.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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