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10 浏览次数:345
某工程,甲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开挖深度为5米的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乙施工单位编制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甲施工单位审批,甲施工单位认为该深基坑工程已超过一定规模,要求乙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派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以论证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事件2: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需要进行修改。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立即组织实施。
事件3: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主体混凝土结构表面存在严重蜂窝、麻面。经检测,混凝士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问题】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后续处理程序。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一:乙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甲施工单位审批。
正确做法:乙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由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妥之处二:甲施工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正确做法:由甲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三:甲施工单位委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论证会。
正确做法:參建各方的人员可以参加专家论证会,但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中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立即组织实施。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1)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3)施工单位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4)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7)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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