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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2019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和违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4-29 浏览次数:487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1.资质动态核查对象

在深圳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检查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动态抽取。

2.监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对象

在深圳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全部监理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是曾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和被投诉举报的项目。检查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动态抽取。

(二)核查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

(1)监理企业信息与我局《企业与人员诚信申报平台》的信息是否一致。

(2)监理企业各项技术指标(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人员等)是否满足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监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监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2)监理企业违法转让、转包、分包监理业务。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出借资质行为。

(4)监理人员挂靠挂证行为(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等行为)。

(5)监理企业实际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不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或数量不满足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管字〔2002〕97号)中有关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最少配置要求。

(6)项目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行为;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不履行执业责任违法违规行为。

(7)监理单位未将实名制、分账制及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未建立日常监理台账,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反映并要求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监理企业未签署《深圳市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并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9)监理企业存在不履行监理义务、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进行监理或者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监理企业依据本通知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15日前按照《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1)、《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2)、《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4)及《监理违法违规行为核查表》(附件5)认真准备受检材料,受检查时统一存放于(被抽查)工程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备查。

(二)检查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

检查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理工程师协会专家组成。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随机动态抽查在深圳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在建项目,提前2天通知,被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特殊情况需有请假手续)需在场配合检查,并且主要负责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对监理企业、项目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进行处罚,对监理企业资质不达标或存在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由专项检查组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9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市住建局对本次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以及监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经营活动开展较规范的企业、项目及个人予以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计入信用评价体系的不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清出深圳市建设市场,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外省市企业和注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监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是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监理企业及项目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附件要求准备好资料,存放于(被抽查)项目现场备查;

对于不提供或者检查资料不齐全的企业(项目),企业(项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在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是本次检查重点,受到举报、发生事故、监理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和项目作是重点对象,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限期整改的责令整改,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一查到底,予以严惩。

(三)秉持廉政,严守纪律

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和监理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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