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26 浏览次数:23

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为此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地三域)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类: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1.编制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2.适用范围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编制时间

在有关规划编制过程中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第二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1.编制主体:同第一类

2.适用范围: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范围上是九个,除了林业)

3.编制时间:在有关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解析:报告书不包括林业:篇章或者说明不包括水利。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其他规划:

1.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强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2.乡镇级政府编制的规划法律没有规定进行环评。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二)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化工工程》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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