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12-01 浏览次数:38
3、洽商增减账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1)发生在施工之前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基础处理、障碍物的拆除等洽商,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建设单位变更通知或确认处理方案后,整理出技术资料,办理洽商签认后交造价员,编制出增减造价;连同技术洽商一并交建设单位审批签证,要尽量执行“先洽后干”的原则。
(2)属于材料、设备价格的资料,材料部应在购入或确定购货价格后10d内送达造价部,造价部区别情况进行价格确认购入。
(3)属于建设单位违约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部应在损失10d内把损失资料交建设单位签认,并交造价部办理增减账;对于连续发生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和不定期停水、停电等应每月办理一次。
(4)洽商资料按要求份数,送建设单位签证,建设单位留存两份,项目部留存一份,造价部二份(其中存档和办理结算各一份),工程部一份;造价部对洽商增减账分类编号,登记台账,整理存档。
(5)参考价、暂估价和钢筋调整量由造价编制单位,负责办理调整造价;发生在施工现场的变更和损失索赔,由造价员编制增减造价经造价部审核盖章后报出;送出的洽商增减账必须建立发文手续。
4、由于责任人工作失误,遗漏洽商或未提供给造价部全部资料,造成损失使企业减少收入,独立核算单位由责任人和核算单位承担连带损失,业务部门要追究失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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