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6-22 浏览次数:15
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 30 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 、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 )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 30 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 ,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3 )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 30 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竣工款结清后5 日内,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
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 30 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 ,也未予答复的 ,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根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零基础套餐班

VIP网络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