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4-01 浏览次数:104
1.ABCD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定作人的义务。定作人的义务:①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②支付报酬的义务;③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④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2.CE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是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BD
【解析】在承揽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按约定获取报酬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所关心的是工作成果的品质好坏,而非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定作人将工作交给承揽人,其重要原因是定作人相信承揽人具有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4.AB
【解析】承揽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广泛,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外,建筑构件、配件的加工、定做,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建筑模型制作,材料、试件的检测,设备、仪器的测试等,均属于承揽。
相关文章阅读推荐:
以上就是本篇对二级建造师考试,为各位考生准备的二级建造师试题与二级建造师模拟试题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二建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zgjzsks”
2020年二建备考福利交流群:1009525280
2019年二建考生成绩查询群:832261649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二建OAO集训班
二建尊享无忧班
二建全程护航班
二建勤学飞跃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