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7 浏览次数:101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3、债的消灭
(1)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
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
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
(4)混同:如企业合并。
(5)免除
(6)当事人死亡
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五)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3、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六)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编辑推荐: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则3.26
二建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zgjzsks”
2020年二建备考福利交流群:1009525280
2019年二建考生成绩查询群:832261649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二建OAO集训班
二建尊享无忧班
二建全程护航班
二建勤学飞跃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