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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民法

2019-03-27 浏览次数:101


6、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3、债的消灭

(1)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

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

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

(4)混同:如企业合并。

(5)免除

(6)当事人死亡

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五)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3、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六)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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