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01 浏览次数:32
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工程法规》这一科目可是所有专业中必考的一门,所以各位同学不要掉以轻心,趁现在,时间还充裕,抓紧就开始复习吧!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分享下《工程法规》科目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2)”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
| 合同期 | 试用期 |
| 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无 |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 不超过1个月 |
| 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超过2个月 |
| 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 | 不得超过6个月 |
【注意】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11.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2)”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小编写的内容能够有助于广大考生!更多考试资讯及考试相关资料请继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并关注我们二建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入我们备考群,更多惊喜等着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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